笔趣书阁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94-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94-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94-1

    无线电科技派生性物权

    一、基本概念

    无线电科技派生性物权,是派生性物权的一个重要类别,基于无线电用途广泛或者一机多用、科技成果日新月异、通信权利受国际法与国家法保护等多种重要因素考量,应当确认与保护以派生性所有权为重点的派生性物权关系,规范国际、国家以及企业与个人的物权行为,从而提升国际无线电通信利用的法制化水平。

    1.派生性所有权与派生性他物权

    无线电科技派生性所有权,简称无线电技术所有权,是指添附于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科学技术的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等第一级知识产权,以及包括信息传输中的商业秘密权、著作权,是附从于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中的特种所有权。既是派生性所有权的一个种类,又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一个分类。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是永久性固定的特种所有权,无线电科技派生性所有权原则上也是固定的。物权价值绝对高于派生性他物权,经济价值也高于一般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的的权利,可以不受派生性他物权人的干涉,但不能对抗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及其专制权。两种所有权是相辅相成的聚合所有权。

    无线电科技派生性他物权,简称无线电技术他物权,是指附从于无线电科技派生性所有权的此类用益物权或者利用权,在不损害国家与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双方的合约与经济交易而取得。这种他物权,分为可分解与不可分解、可升级与不可升级、可共有与不可共有的几种形式。

    分解,指无线电专利技术或者商标权是否可以与之对应的技术设备或者装备分解,或者说其科技的知识产权能否与相关的文学艺术著作权分解,当事人如何确定物权归属,应当是以法定的为主、意定的为辅,所有权人没有表示放弃权利的应当视为保留的权利。

    升级,指他物权人是否因其中的知识产权交易而得以升级的问题。依据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他物权人不能替代所有权人成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是否能够替代所有权人成为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2.注意事项

    (1)装备设备与专利技术是否分解

    这种交易很特别,虽然所有权可以原原本本地将技术与设备转让给受让人,但受让人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并不能取得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只能取得专利技术的用益物权或者利用权,无论所有权人转让知识产权多少次,均适用同一物权交易规则。他物权人处分与转让所得的无线电科技专利权,应当经所有权人同意,否则便构成侵权,不受法律保护。至于他物权人是否能够自主性地转让无线电科技设备,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他物权人应当可以自行处分与转让无线电科技设备。

    (2)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升级

    他物权人在不损害国家与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依据双方的合约与经济交易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这要区分具体情况。第一种是他物权人从所有权手中全部买断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时他物权人可升级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就此消灭;第二种是他物权人从所有权手中没有全部买断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已经成为所有权人的股权人,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股权在内,此时他物权人可升级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权共有权人,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就此共有;第三种是他物权人从所有权手中没有全部买断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没有成为所有权人的股权人,此时他物权人可确定为此类用益物权人或者利用权人,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就此保留。

    (3)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也就派生性物权和亚派生性物权。一般而论,亚知识产权和亚派生性物权要比知识产权和派生性物权要低下一个等级。

    请注意!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关系并不完全是这样的,也许对于民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是如此,而对于军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则可能是相反的结论。军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的编码、密码,可以申请国家专利,也可以不申请国家专利。实际情势是,如果军用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利技术申请国家专利容易泄密,那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可以把未申请国家专利技术、国家注册商标专用技术,而实际上达到专利技术的水平的,可以称之为“亚知识产权”或者“亚派生性物权(所有权)”。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人类发明创造无线电报话机、报话接收机、数码发报机、数码电报接收机等高新技术基础上发现和推广应用的。无线电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刷新。涉及到无线电专利技术、无线电设备的专用商标或者著作权、无线电商业秘密等项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则存在无线电技术派生性物权。有些物权相当复杂,有些物权非常敏感。

    拥有无线电技术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派生性无线电技术所有权人;受让派生性无线电技术所有权人的无线电技术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派生性无线电技术用益物权人。

    二、简释派生性物权

    派生性物权确实是个生疏、晦涩的词语,它是知识产权的别称,但纯粹用知识产权来解释也说明不了问题。知识产权是很单薄的物权结构,里面多层次的物权关系并不清晰。

    1.本位的派生性物权

    本位的派生性物权,指无线电频谱资源与无线电技术本身具有的派生性物权,包括派生性所有权和派生性他物权在内,以及相关的物权与物权关系。尽管现行的知识产权没有这种定义,但派生性物权却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这转移的客观事实。

    为什么说无线电技术是“派生性物权”?因为,人的智慧是由人脑的意识流和灵感组成的,尽管人的大脑是由物质组成的,但由于人的智慧是由人脑的意识流和灵感组成的,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物。由这种无形物派生出有形物、有形物搭载有形物的物权,无形物搭载无形物的物权,这两种物权可以混合在一起,也可以分离出去,将无形物的物权与有形物的物权分开处置。当无线电技术与相关设备不可分离时,或者相关设备没有清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资料时,这两种物权是混合在一起的;当无线电技术与相关设备可以分离时,或者相关设备已经清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资料时,这两种物权是可以分离的。

    至于无线电频谱资源技术的派生性物权,也可以参照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物权来处置。但是,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物权,属于优先级的派生性物权。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所有权,优先于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所有权。

    2.复位的派生性物权

    复位的派生性物权,指无线电频谱资源技术的派生性物权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物权叠加在一起而复位,使得无线电技术本位的派生性物权能够立足,能够存在,能够有效地行使其物权。因为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因为国家专属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也存在很多的派生性物权,是一组庞大的派生性物权运动与物权关系圈子,并且无线电技术本位的派生性物权独木不成林、甚至于根本不能独自存在,所以我们在确认一个派生性物权时有可能性会牵涉到其他的种种派生性物权。

    无线电技术只有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了的先进技术或者先进产权,才能成立派生性所有权与派生性他物权,在试验期间就与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发生了物权关系,而且这种物权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就不能随意消灭的。

    结论是:无论无线电技术物权是早于或者晚于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都得附从于、服务于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开发利用无线电技术的人,无论是否全民所有制单位与个人,就是包括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能随意与外国人转让其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国家有购买或者收买其专利技术或者相关技术的优先权。

    3.制度信托所有权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以及派生性物权制度,本质上是制度信托所有权制度。一般而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行使的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中央与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行使的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经济学界一度鼓吹的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违反物权法原理的,完全是混账逻辑!

    国家法人及其政府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总代表人,又是出资人,是代表人民委托全民所有制企事业搞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与经营,是间接式的经营,所有权怎么与经营权分离法?国家法人及其政府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根本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只不过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国家交由国有企业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国有企业所得所有权,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的“制度信托所有权”。国有企业不能擅自转让无线电频谱资源,即企业不能自主行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处分权。国家禁止将无线电频谱资源转让给外国,包括外国政府、军队、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为军事设施,军用通信、输电线路等也为军事设施,均列为国家保护范围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所有权,是亘古以来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依赖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所有权而独立存在;而无线电技术的派生性所有权,是与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派生性所有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技术不能发挥作用。

    通信卫星通信技术,一般包括通信卫星的通信发射技术、中转技术、接收技术和后处理技术等技术在内。发射卫星技术与卫星通信技术,是两门技术。

    《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这样的规定,比物权法本条款的规定更加全面。

    无线电频谱资源,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国家必须永久管领、控制、保卫和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利用,对外要防止外国的侵略、掠夺、干扰、污染和破坏,对内要防止人为的侵占、干扰、浪费、污染和破坏。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转让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技术与关键设备。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0条

    相关名词:【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