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三章 祠堂隐秘下
由于此行金越并未刻意隐藏自身气息,几乎刚一落入夏侯府宅之内,便引起了守卫在夏侯府宅之内的冯翠等人注意。√ 待如临大敌的冯翠等人冲进大院,看清来人竟是金越的时候,这才算是松了口气。 对于冯翠一行人的敬忠职守,金越深感感激的同时,便将傅伯熊等人安全返回门内的消息告知众人。 当然,对于童百岁身死的消息,金越并未提及半分,只是对众人这些日子苦苦守候在夏侯家,做出了一点“补偿”。 当然,这所谓的“补偿”在冯翠等一众筑基修士眼中,却是受用无穷,嘴里连连道谢。 既然自己如今已经返回彭元城,自然没有继续让冯翠她们守在夏侯家的必要。以自己新锐长老的身份,吩咐她们各自回房修炼,明日一早返回山门之后。 金越自己便独自一人前往东跨院书房当中。 之前冯翠几人匆匆从东跨院中冲出的动静可不小,夏侯淳等人自然也是听的清楚。 原本心中还有些担心是青阳门的人前来找茬,可当他们看到金越的时候,原本担忧的面容总算舒缓下来。 对于金越这次救回父亲和丈夫,夏侯慧兰的内心充满了感激之情。 而作为金越的舅舅,夏侯淳看到金越如今的成就,内心深处也算对金越逝去已久的母亲,有个交代。 这当中,最尴尬的,恐怕就只有金越那个没照过几次面的便宜姐夫了。 在夏侯易心中,金越从一个夏侯家人尽皆知的废物,成为如今的神仙中人,浑身都笼罩在一股神秘色彩当中。 不过就这点而言,夏侯景兄弟二人明显没有父亲夏侯易想的那么多,对于金越这个忽然多出来的“表舅”有着一种近乎狂热的崇拜之情。 .............................. 金越和舅舅一家寒暄了一会之后,终于把此行的目的说了出来。 “什么?迁居?” 虽然知道金越提及迁居一事,是为了自己一家的安全着想。可是细想之下,夏侯淳还是轻轻摇了摇头。 “夏侯家这么多人,里里外外许多事都要人来打点,要是我和易儿兰儿他们一走了之,其它人怎么办?这次本就因为我和易儿的事情,闹得族内人心惶惶。若是这个节骨眼上,我们再随你一同迁离此地,夏侯家这份家业多半就要终止在我的手里了,百年之后让我如何有脸面去见九泉之下的列祖列宗?” “可是舅舅...” 金越还准备劝说些什么,但却被夏侯淳制止了。 “不管怎么说,我和易儿如今,绝不能离开夏侯家。不过为了夏侯家的延续,兰儿可以带着景儿他们跟你一同离去。” 夏侯淳此话刚一落地,夏侯慧兰顿时一把抓住夏侯淳的手袖。 “不,爹爹和夫君不走,我也不走。” 舅舅的脾气,金越是知道的。这时候,不管自己说什么,他都不会改变主意。因为在他心里,夏侯家的延续,比自己的生死更重要。 只要夏侯淳夏侯易二人不走,夏侯慧兰势必也会随他们一同固守城中。 最后经过一番商量之后,夏侯淳决定,让夏侯景夏侯风二人跟随金越离去,如此一来即便自己等人出了什么意外,夏侯家的血脉终归是保存下来。 眼见舅舅心中意念已决,金越也不好在强求什么,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那样,明日一早,带夏侯景兄弟二人离开。 之后一家人又在一起寒暄了许久,这才前往前厅用饭。 久违的气氛,让金越仿佛回到了很多年前,只不过如今的夏侯淳等人都老了。 用罢午膳之后,金越在夏侯淳的安排下,住进了自己原来的那间别院之中。和自己离开时一样,这里面的景物一样没变,就连一丝灰尘都找不到。 想来,应该是夏侯慧兰时常安排人打扫的缘故。 心中略微有些感慨,金越盘腿往床上一座,接着便按照物本源流中的功法运行路线修炼起来。 可谁知道,金越这边刚一进入修炼状态,体内顿时涌现一股奇怪的感觉。似乎府宅之内,某种神秘的力量正在牵引自己一样。
这种感觉,金越在上一次潜行进入夏侯府宅之时,也亲身曾感受过。 只是这一次,感觉更加强烈罢了。 “这个方向,是祖祠。” 眉头微微一皱,金越坐在床榻上,目光一转看向祖祠的方向。 对于夏侯家的先祖祠堂,金越并不陌生。上一次自己刚刚筑基有成的时候,曾经来过一次。 不过那一次,仅仅只是在祖祠地下的暗室中,找到一具能源耗尽的灵傀,以及不少含有黑火药的柳燕盘。 柳燕盘中为何会有黑火药,这件事在金越心中一直是个巨大的疑团。 只不过因为这些年来“四处奔波”渐渐将此事暂时搁置了下来。此刻,受到祖祠牵引的金越,不觉再次回想起柳燕盘中的黑火药。 “这一切,难道又和夏侯阙有关?” 对于这位充满神秘色彩的师祖,金越内心始终抱有复杂的情绪。按照修士辈分,夏侯阙是青木峰的开峰始祖,也是自己师傅的师傅。 若是按照血缘关系的话,夏侯家的祖先与此人之间,也有着许多千丝万缕的关系。 原本,对这一切最熟悉的,莫过于童百岁本人。可随着童百岁的身死,这世界上对夏侯阙知道最多的人,也就此消失无踪。 如今感受着体内强烈的牵扯之力,金越没有半分迟疑,迅打开房门,朝着先祖祠堂的方向快步行去。 一路上知道金越“仙人”身份的夏侯族人,对他大都敬畏之至。 不过短短一盏茶的时间,金越便已来到夏侯家先祖祠堂门外。看着紧闭房门的先祖祠堂,金越深吸一口气。 接着,快步走上前去,一把推开尘封已久的祠堂大门。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