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六国论 熙宁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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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元年(1040),包拯又出知端州。端州出产一种有名的砚台,叫端砚。端砚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由于当地官吏和豪绅等层层加码克扣,端砚的产量虽多,却变成了百姓的沉重负担。包拯下令豪强官吏,不得贪污,只能按规定数量,向朝廷进贡。而他自己,直到离开端州,也不曾想要一方端砚。 庆历六年(1046)夏,包拯调任为三司户部判官。不久,包拯先后担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政、监察等行政事务。在地方,包拯十分重视体察民情,要求朝廷让百姓休养生息而安居乐业.两年之后,包拯被召回开封,提升为户部副使。在此期间,他曾前往河北解决军粮问题,又曾到陕西解决运城盐业问题。在河北,他奏请用作养马的田地,还给地方和农民。在运城,他改革盐税法令,以便利于商贩经营盐业。 包拯在皇祜二年(1050)被擢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天章阁是存放朝廷图书文献的地方,待制之衔,有名而无权。包拯又叫包待制,不过是对他的尊称。然而,知谏院即兼任谏官之职,却十分重要。谏官的任务是向皇帝进谏朝政的弊端,它可以涉及朝政的所有方面.在包拯兼任谏官期间,不但对横行不法的权臣屡次抨击,而且对时政的许多方面,提出了革新建议。 可惜的是,两年(1052)之后,包拯改命为龙图阁直学士,这也是个虚衔(从此人们又称他为包龙图),并且又一次离开京城,到河北、庐州、池州,江宁等地任地方官。 庆历新政对包拯等人来说是好事也是坏事,宋仁宗赵祯面对朝中的反对声,也只能让范仲淹饮恨了。 直到至和三年(1056)才回到京城,任开封府尹。嘉祜四年(1059),包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等官职,上升为当时重臣。第二年升任三司使和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之职。但是,年过六旬的包拯,这时已经夕阳西下。 嘉祜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五日,包拯病死在开封。宋仁宗皇帝赵祯到包拯家中向包拯最后一别,追认他为礼部尚书,赐谥“孝肃”,所以包拯死后又叫包孝肃。 若说范公范仲淹的离去,宋仁宗心中感到悲伤。可是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他真没有读懂。而苏洵的《六国论》,宋仁宗赵祯也是没有读懂。嘉佑三年,宋仁宗召苏洵到舍人院参加考试,他推托有病,不肯应诏。原因与《六国论》分不开的。 宋神宗赵顼即位时,北宋的统治面临一系列危机,军费开支庞大,官僚机构臃肿而政费繁多,加上每年赠送辽和西夏的大量岁币,使北宋财政年年亏空,据《宋史·食货志》记载,至治平二年(1065)亏空已达1570多万。广大农民由于豪强兼并,高利贷盘剥和赋税徭役的加重,屡屡暴动反抗。 值此内外忧患,财政困乏之际,宋神宗赵顼没有气馁,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表现出“励精图治,将大有为”,“奋然将雪数世之耻”的政治气概。 为什么辽国会称赞宋真宗赵恒和宋仁宗赵祯好呢?年年给他们发物资能不说好吗? 宰相韩琦执政三朝,本该辅佐新帝,有所作为,然而见宋神宗赵顼提拔新人,却坚辞相位,出判相州。宋神宗赵顼疑惑的问:“卿去谁可属国者?王安石何如?” 韩琦说:“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元老重臣富弼在罢相位时,也不同意任用王安石,而推荐了文彦博。对此,神宗或以不答相对,或以默然置之,坚持了自己的想法。除老臣外,当朝大臣如参知政事吴奎、御史中丞吕诲、参知政事唐介、侍读孙固等也都以王安石“护前自用”、“论议迂阔”、“狷狭少容”等为理由,极力反对王安石为相。 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面对种种阻挠,宋神宗赵顼不以为然,力排众议,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果断地拜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委以重任,从而揭开了变法图治、富国强兵的序幕。 其实庆历新政的效果宋神宗赵顼是很明白的,虽然那时他还没有出生。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曾布、吕惠卿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理财、军事、教育等措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1.理财措施。最重要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2.限制大商人。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大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3.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4.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5.免行法。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6.发展农业生产。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7.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一些官吏强制借贷,借机敲诈盘剥。 8.募役法。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9.方田均税法。熙宁四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10.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稳定国家秩序,这一方面属于军事措施。巩固国家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11.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12.保甲法。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国家秩序。 13.改革教育制度。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王安石在变法在教育上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和在州郡广设学校。 王安石变法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新政同为世界经济史上影响巨大的事件。1000年来,对于王安石变法的巨大历史意义,后人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世界上对王安石进行积极评价的人也越来越多,不少人对王安石变法对当代的启示意义给予全面评价。王安石变法和新政农业政策之间的联系,少有人给予像美国新政农业部长华莱士对之的关注。 在华莱士看来,王安石变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同样面临的问题;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新政农业政策同样可以借鉴。 熙宁六年(1073),在王安石指挥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岷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不管是商鞅变法还是王安石变法实事求是是必须遵守的,能不能坚持就与是不是救急,还是真心想要图强分不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