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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阴差阳错(下)

    远处的凉州城头,守军正发出“呼呼呼”的助威声,被闯军压着打了这么久,总算是扬眉吐气了一回。

    马爌终日紧绷的脸庞终于是漏出了一丝笑容,“裕元兄,你这义子,可是当真厉害啊。”马爌看着城下自家骑兵将闯军如同敢羊一般追赶,不由赞道。

    林日瑞虽说对于马爌弃城而走的做法很是不齿也很是得意,心想自己将这便宜义子从肃州调回,可算是捡了一个大便宜,等日后击败闯贼,定时要将边军尽数收编过来。

    看着城下有队闯军骑军冲杀而来,两人都是不以为意,哪怕闯军这骑兵精锐,在重骑面前,依旧是不够看。

    “传令下去,火铳营出城接应。”见骑兵距离闯军中军大旗已经不远,马爌下令道。

    城下为首的骑士察觉到了沈青带来的威胁,冷笑一声,枪头一转,雪花落在枪尖上反射出一道亮光。

    “变阵。”脖子上青筋暴露,大吼道,身旁的传令兵举起令旗,疯狂摇动,之前的长蛇阵渐渐变为了锥形阵,处在后队骑兵提高马速,组成了锥尾。

    沈青众人虽然冲地勇猛,但却是没有丝毫队形,重骑这么一变阵,顿时后队赶来的骑士就将他们一个个挑落马下。

    本是沈青众人打算冲散明军阵型,可一个变阵顿时就让沈青这旅损失惨重,前队已经被冲散,重骑锥头正在冲锋,锥尾却在收割。

    贺锦在中军高台上暴跳如雷,整个甘肃就只有一支重骑,显然眼前的就是闻名西北的肃州铁骑,见重骑尽管正在冲阵,但变阵之时阵型协调,进退有度,又是在重甲步军之后又调遣了两个营的步军缓冲。心里已经想着若是敌军冲阵成功,定要将这不知名的掌旅碎尸万段。

    “起铳。”重甲营的都尉一声令下,只见后队三人一组,抬着一支支长达一丈的加长火铳走到军阵之前,三人一组,一人在后,两人加紧拿出包裹有火药的布包与弹丸装填弹药,面前重骑踏地,战马轰隆,装填弹药的手有些颤抖。

    这长达一丈的特别火铳叫做大鸟铳,也被称之为抬枪,由于底部有一支架,铳口可以活动,故得此名,贺锦手中这样的抬枪也就只有几十余架,如今面对重骑冲阵,不得不拿出来。

    抬枪威力虽大,但是装填要比一般火铳慢上许多,数量又少,面对骑兵,虽说不能够打退,但是最起码能够打乱冲击阵型。

    至于还在与重骑同向厮杀的沈青等人,贺锦完全没有考虑在内。

    不听将令,擅自出击,按律当斩。贺锦已经为沈青这旅的未来画上了句号。

    中军已经做好了硬抗重骑冲阵的准备,沈青带着余下的众人却是还在厮杀,虽说此时沈青甲上被溅满了鲜血,半腰布甲在雪地里隐隐冒着热气,但是精锐不仅仅是兵员,更是在装备上,这支重骑人人一身全身铁甲,闯军的长枪除非将其捅下马去,竟然是不能突破铁甲。

    两军并行,短兵相接,沈青麾下又不得不抽出腰刀,更是陷入劣势,更多人落马。

    若不是见沈青作为主将,拼死厮杀,恐怕跟随其后的众人早就没有了再战的勇气。

    沈青一马当先,已然冲到了重骑阵型的前部,此时乱糟糟的冲锋阵型倒是有了些许好处,重骑需要保持自己的阵型不乱,此时的沈青所军,就像是一贴狗皮膏药,紧紧贴在重骑侧边,甩也甩不掉。

    重骑领头的将军对于沈青这样的无赖打法颇为头疼,沈青就在他的旁边策马狂奔,心里恨不得将这闯贼连同胯下的战马一铳打死,两人互相拼了几刀,互相奈何不得,只是胯下的战马没有沈青的大白灵性,不时踢出后蹄吓得自己的爱马连连嘶鸣。

    到了崇祯朝,军备糜烂严重,西北边军之中更是供应不足,维持这千人重骑的军备银两都是由肃州府一力承担,若不是肃州已经养不起这支重骑,战功赫赫的镇夷铁骑将军欧阳献又怎么会放下架子认林日瑞为父。

    背上虽然背着三眼铳,但是千余人的骑军,只有包括欧阳献在内的数十人才有,孙传庭败亡潼关,丢的除了自己的性命与数十万大明精锐,更是丢了这些年整个甘肃以及陕西积攒下来的钱粮军械,使得欧阳献麾下尽管是西北精锐,能够拿得出手的火器也就这么几十支。

    看着黑底红字的闯字大旗已经不远,欧阳献虚晃一刀,将沈青逼退。

    眼看距离中军不到一里,欧阳献微微拨转马头,大吼:“换铳。”

    身后的众人看见主将将背后的三眼铳从背上取下,纷纷将骑刀夹在腋下,取下了背后的三眼铳。整个锋矢阵的方向略微偏移,目标却不是贺锦等一众将校所处的军中高台。

    沈青与欧阳献等重骑视野相同,自己眼中竟然出现了自己军中大旗,立马是猜到了这支重骑的目标。

    又见只有只有作为箭头的几十人手中换了武器,心中大急,带着麾下骑士朝着欧阳献等人撞去。

    贺锦黝黑的面色里看不出喜怒,早先对于沈青等人的不满渐渐得淡化了,见这旅骑兵如同狗皮膏药一般黏着明军重骑,不由叹道这才是与重骑兵交战的最佳战法。

    见重骑微微偏移了方向,堪堪躲过自己抬枪的射程距离,却是朝着军旗而去,贺锦顿时大惊,只是此时重骑距离大旗也就不到三百步的距离,想要下令确实已经来不及了。

    闯王麾下有一猛将名为郝永忠,本为军中大旗手,不但能将碗口粗的大旗舞地虎虎生风,更是在李自成吃了数次败仗之后闯旗不倒,故被自成笑称郝摇旗。

    征西军中的旗手可是没有郝永忠的本事,虽舞不动大旗,见重骑朝着自己杀来,却也是抽刀立在旗前,身边的护旗队见主官如此,也是按压住自己不断发抖的双腿,准备舍命护旗。

    闯旗已经不到百步,沈青也是看清了欧阳献手中拿的竟然是三眼铳。

    “用之于百步之内为宜。步下:五六十步方能透甲。马上:二三十步方能命中。得亏陈镜山书房中有本《神器谱》,沈青才能明白三眼铳的优劣。

    优势:威力巨大,数铳齐发,巨木应腰而断。

    劣势:虽说是铳,实为近战兵刃。